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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告

2020-03-20

警方通告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扩散风险,维护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6日零时起,所有进入我市境外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外籍人员和无国籍人员)尚未在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应在24小时内向社区(村居)网格中心、居(村)委会报备登记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备。

二、对于拟于近期计划返回东营的境外人员,其在东营的家庭成员、亲属、接待单位要按照村居(社区)要求报备相关信息。

三、宾馆、酒店经营者要严格履行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留宿人、出租房主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对于入境人员不按上述要求及时登记报告、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集中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亲属、接待单位、社区(村居)、留宿人、出租房主不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帮助入境人员逃避集中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在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期间,私自外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入境人员,应积极向公安机关、社区(村居)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营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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