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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兴高中召开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考务会

2017-04-17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11]13号

现将《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二十一

 

 

 

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招生录取相关事项的联络、审核录取结果、掌握录取进度;负责计划审核及变更公布缺额招生计划、投档、提供录取信息、数据统计网络安全、技术支持负责打印整理邮寄录取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办理出入证;负责因公接待、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接待考生或家长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招生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属高校除外)

3.录取采用远程网上模式,高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安排适当的录取工作场所,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有专人值班,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联络通畅。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6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7月2日开始,8月18日结束。

(一)提前批

1.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3日。

2.艺术本科提前批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高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 7月8日—9日。

4.公安类专科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0日。

(二)自主招生批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时间:7月10日—11日。

(三本科一批

国家“211”工程校、教育部直属校、部委属重点校、部分省属重点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2日—16日。

(四本科二批

一般本科校及专业,民办高校、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的软件外包、物联网方向)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高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0日—30日。

(五)专科(高职)一批

公办本科校的专科(高职)专业部分专科(高职)及专业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2日—7日。

(六)专科(高职)二批

部分省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市属师范(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专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专业,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专业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9日—18日。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

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一。

 三、录取原则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负责对投档范围内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问题由相关校负责善后

(六)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志愿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相关高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四、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军检分数线根据军事、公安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在确保生源充足的前提下,不低于本科二批省属线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三次划定:

(1)根据本科二批中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校的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1:1同步平行降分

(3)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将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再次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2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

(1)根据专科(高职)一批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线为基准,同步平行降分。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第二次划线方法与本科二批第三次划线相同。

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划定。

(二)艺术类校及专业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划定的本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其它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

根据各类别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文化成绩,按1:1.2的比分别划定各类别实践生的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执行。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高

1.投档比例       

招生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投档部属省属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7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均按1:1投档。

2. 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为非平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

对于自主招生批,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取得资格及志愿投档。

(3)二志愿或征集志愿投档。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其志愿先后顺序投档,对于志愿相同且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4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先后顺序志愿优先投档公安类专科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本科一批先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志愿随机投档。③本科二批调剂志愿设有4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否服从调剂、独立学院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民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的先后顺序分数优先依次投档。④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调剂志愿投档均应在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含)进行。填报志愿或退档原因造成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内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院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美术类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校及专业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按文化成绩校缺额数1:1的比例随机投档。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校志愿全部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全部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志愿录取。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专科(高职)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向招生高校投档。该加分政策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其他特殊类录取

(一)自主招生批投档范围内的考生由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须使用预留计划。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成绩低于所报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本科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财政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根据计划数及考生志愿1:1投档录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定向就业招生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计划,剩余部分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公安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44号)执行。

军队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64号)执行。

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类单独招生、艺术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校招生计划。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www.sdzk.gov.cn)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等信息提供给招生校。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www.sdzk.gov.cn)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校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校可规定时间登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高校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或征集志愿轮次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还须通过院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具体要求见《录取指南》)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批次录取结束前,予以办理或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校应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校负责。 

对2007年以后毕业的往届高中毕业生,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校提供电子档案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 预录取

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沟通协调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招生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生名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民办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生,应向招生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生报到后,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省纪委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附件:一、山东省201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三、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

   


附件一

山东省201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6月25日前

公布高考成绩、本科一批控制线、本、公安类专科体检线、本科填报资格线。

招生计划先前已公布。

6月28日至29日;每日8:30至17:00

填报本、专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志愿(含艺术、体育本科志愿)

 

7月2日至8日16:00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检。

 

7月8日至9日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检。

­

7月10日12:00前

公安高校专科录检。

 

7月10日14:00至11日17:00

自主招生批录检

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体育特长)

7月12日至16日

本科一批录检(含艺术一批、体育)。

含各志愿投档

7月17日至18日;每日8:30至17:00

填报本科二批第一志愿(含对口、实践生、高水平运动员)

 

7月19日

数据整理、划定并公布本科二批控制线、投档。

 

7月20日至22日16:00

本科二批一志愿录检(含对口、实践生、高水平)。

 

7月24日8:30前

数据整理、公布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7月24日8:30至17:00

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含对口)

 

7月25日12:00前

数据整理、划定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线、投档。

 

7月25日14:00至26日16:00

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录检。

 

7月28日8:30前

数据整理、公布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以及专科一批志愿填报资格线。

 

7月28日8:30至17:00

填报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以及专科一批一志愿(含艺术、体育)。

 

7月29日12:00前

数据整理、划定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线、投档。

 

7月29日14:00至7月30日16:00

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

 

8月2日12:00前

数据整理、划定专科一批第一志愿控制线、投档。

 

8月2日14:00至8月3日16:00

专科一批第一志愿录检。

 

8月5日8:30前

数据整理,公布专科一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专科二批志愿填报资格线。

 

8月5日8:30至17:00

填报专科一批征集志愿以及专科二批一志愿(含对口、实践生、优秀运动员)。

 

8月6日12:00前

数据整理、划定专科一批征集志愿控制线、投档。

 

8月6日14:00至7日16:00

专科一批征集志愿录检。

 

8月8日18:00前

数据整理、划定专科二批第一志愿控制线、投档。

 

8月9日8:00至10日16:00

专科二批第一志愿录检。

 

8月12日8:30前

数据整理、公布专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8月12日8:30至17:00

专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含对口)。

 

8月13日12:00前

数据整理、划定专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控制线、投档。

 

8月13日14:00至14日16:00

专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录检。

 

8月16日8:30前

数据整理、公布专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8月16日8:30至17:00

专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含对口)。

 

8月17日12:00前

数据整理、划定专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控制线、投档。

 

8月17日14:00至18日16:00

专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

 

 

附件二    

 

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学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未被提前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项目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五)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附件三 

 

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编 码:

姓名

 

考 生 号

 

打印

照片

性别

 

身份证号

 

录取院校

 

层次、科类

 

录取时间

 

录取信息查询方式及途径

                                     

                                                    套印录取专用章)

   

 

 

 

 


附件四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

 

01 总分低,录取额满

  02 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分配

    03 相关科目成绩偏低

    04 外语口试不合格

05 体检不合格

06 体检专业受限

    07 色盲

    08 色弱

09 视力不合格

10 嗅觉不合格

    11 身高受限

    12 不符合走读条件

    13 自愿放弃志愿

    14 政审不合格

15 面试不合格

16 未面试

    17 男生已录满

18 女生已录满

19 只招男生

20 只招女生

21 超龄(仅限军公院校)

22其他(需详细注明原因)

23按院校规定的专业级差排序,分数低

24 综合评价

25无专业成绩

26专业成绩低

27文化成绩低

28综合成绩低(限艺术类校考专业)

29报考类别不符(限对口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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