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校八条刚性规定
校纪处分分为下列六种类型: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第一条:擅自离校(除走读生);午休、晚休旷寝者,给予1000元罚款,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带回家反省一周。
第二条:打架斗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偷窃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勒令退学。
第四条:在校吸烟酗酒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50-100元罚款。
第五条:在校期间谈恋爱者,给予警告处分;行为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无礼顶撞教师,给予警告处分;行为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故意破坏公物,在宿舍内私扯电线,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校纪处分。
第八条:招引校外青年来校滋扰,勒索钱物,打架斗殴,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注:
1、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两次,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在毕业之前修不满学分者,不给予毕业证,不予毕业。
2、 上述所有处分未解除之前计入学生发展报告,存入学生档案。
撤消处分:
学生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后(考察期一般为一年,毕业生可为半年),确有悔改表现,由被处分学生向学校写出撤消处分申请报告,班主任提出意见后交教导处,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可撤消原有处分。
东营正兴中学
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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